来源: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日期: 2022-05-17
第一条 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,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.
第二条 实验室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、水源、电源和各种化学试剂使用情况。实验课期间,指导教师须负责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,实验结束离开前,负责水、电、气和门窗的安全检查.
第三条 实验室易燃、易爆、毒麻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有专人保管、领取、发放。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,两人领取,尽量一次用完,剩余药品必须送回库房保管,对使用情况须作好记录。易燃,有毒的气体钢瓶,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,用后关紧阀门开关,以防泄漏。对“三废”处理有措施,严禁随便排放。
第四条 做危险性实验,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。做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,应有安全措施,并做好个人防护,
第五条 实验室贵重、精密、稀缺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、使用和保养。仪器设备的使用、保养和维修要作记录。
第六条 实验中如发生事故,应有急救措施,同时保护现场,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。
第七条 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;严禁吸烟;不得私用电炉与炊、烹电器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。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,有专人管理。
第八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。加强实验室内仪器,药品管理,严防被盗和丢失。
第九条 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,必须及时上报,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。
常用应急电话: 119(火警) 110(匪警) 120( 急救)
学院安全保卫处:5173110 教务处:5173126